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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塔吊使用年限问题分析

发布时间:2020/10/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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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关于塔机使用年限的限制讨论争论不休,一些施工企业提出塔机出厂年限不超过3年或5年情有可愿,这是企业内部的事,别人无权干涉,但是作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提出问题就大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以正式发文或通过某些标准规范提出,将塔机出厂年限不超过3年或5年等限制就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超出了行政许可管辖的范围,也有违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提出“塔机使用年限”问题无非是认为新塔机相对安全,但是事实证明新塔、旧塔出事概率没有什么区别,塔机出事的原因还是在于塔机的管理问题,某些情况下新塔反而容易出事。如果让“塔机使用年限”作为塔机安全管理的硬杠杠,将造成塔机安全管理的许多后患,反而更不利于塔机安全管理。由此看来,无论是施工单位还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那些自称为安全管理专家们提出“塔机使用年限”问题实际上是根本不懂安全生产管理、不懂塔机等建筑机械设备管理,表现出在塔机安全管理上的无能。可以这么说,塔机年限设置改变不了事故频发现象!带来的是更多的问题。

首先,“塔机使用年限”严重违反国家提倡的制造大国理念,如果我们需求的塔机使用年限只能限制在3年或5年,塔机生产制造厂家为何还需追求产品品质和质量呢?这样势必逼着制造厂家降低设计标准来应付使用寿命的缩短,从而降低成本。即使想提高产品品质、提高产品质量的塔机制造厂家,在这种压力下也只能顺应使用寿命的“强制性”要求,否则难以与低劣制造厂家竞争,恶性循环下去,塔机质量就很难保证。不难看出,“塔机使用年限”的提出,实际上就是一针毒汁,毒害着塔机生产制造企业,长期以往不利于塔机技术创新以及产品质量的提高,我国塔机制造强国梦有可能被这些专家们提出的“塔机使用年限”破碎,那些曾想制造“不倒的塔吊”、“智能塔吊”制造厂家也只能甘拜下风、随波逐流了。

“塔机使用年限”必然使得租赁企业一味地追逐“年限”二字,一方面在“年限”上做文章,忽视塔机生产关节的必要考察,如材料控制、工艺流程控制以及塔机细部差异等,甚至能否改动“使用年限”也成为租赁企业必须要考虑的问题;另一方面由于“年限”促使租赁企业不在重视塔机的维护保养,用一次算一次,二三个租赁周期就决定了塔机即将报废,谁还在精心维护保养塔吊呢?“塔机使用年限的提出诱使大中小租赁企业无奈去弄虚作假”决不是一句玩笑话。由此看来,“塔机使用年限”不利于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更为担心的是,塔机二手市场将变得鱼目混珠,过了“使用年限”也未经过维护保养、带有严重隐患的塔吊流入二手市场,必然是通过造假“年限”后转手,伪造证书、资料、重新备案,将给建筑施工现场塔机安全管理带来更为复杂的局面。那些本想通过“塔机使用年限”达到安全管理目的人们,可能使用的塔机就是假冒为例的“新产品”,所以片面追求塔机年限,而不注重塔机使用科学管理,会把建筑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引入一个死胡同。

道理很简单,谁会购买了一台优质产品(比如说进口产品)三五年就报废,又有哪种优质产品在使用三五年后就不能用呢?所以,“塔机使用年限”的做出只能促使人们片面追求价格低廉、不顾质量、没有技术含量的产品了,制造厂家哪里还有提升产能技术水平、提高制造工艺和出厂质量的动力,塔机售后服务也就更不可能出现。

实际上,塔机安全管理的重点并不在于塔机使用年限越短越好,当然塔机使用年限长久会带来机械使用寿命问题,但完全可以靠安装质量、使用维护保养、制造质量、品质和售后服务等手段来保证。不重视后者一系列管理,片面地强调缩短塔机使用年限来保证安全是非常错误的做法。

真诚地希望某些企业应该放弃片面强调塔机使用年限的管理,大家共同维护塔机安全管理良好的环境;同时,有关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再不能任性地执法,充分应用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在监督清单范围内依法监管,这样既能做到依法实事求是地监督检查又能规避因生产安全事故所带来的法律责任追究,不要再在缩短塔吊使用年限上动脑筋了,这本不是建设行政监管部门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做的事,既不合法有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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